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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26-10-22 浏览量:3

在一家玻璃公司干活的劳动者,遇上了一件糟心事:公司准备注销,想把劳动合同主体换到上级单位,协商不成没换成。可此后,上级单位一直给他发工资、交社保公积金。
两年后,剧情反转 👇
一、劳动仲裁:双方"没有劳动关系"
2021 年 12 月,上海奉贤区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2019 年 8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期间,劳动者与这家上级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区法院一审、市一中院二审,都维持了这个认定。
拿到"没有劳动关系"的裁定,单位立刻换了个打法:既然咱俩没劳动关系,我凭啥给你发工资?这笔钱是"不当得利",你得还回来!于是起诉要求返还。
乍一听,好像挺有道理?可法院没买账。
二、"人道主义发放",成了关键突破口
法院翻出了单位自己说过的话,前后一对照,露馅了:
🔹 2019 年 5 月通知里说:劳动者"将由单位保障平台统一管理,暂按上海市***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 仲裁阶段改口说:是"出于人道主义发放生活保障费用"
🔹 二审阶段又改口:这钱"实际并非工资,是玻璃公司发的,标工资只是财务做账需要"
三种说法,来回横跳。
法院抓住了那句"出于人道主义发放":这词强调的,是自愿性、补偿性、援助性。劳动者的理解很合理——你都说"人道主义"了,那意思就是:不管咱俩有没有劳动关系、争议怎么判,这钱你都会发。
这个理解,没超出单位的文字表达,也符合生活常理。
三、法院的***终答案
法院认定:劳动者取得这笔钱,是单位"出于人道主义发放",于法无悖,不属于"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
单位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给用人单位和打工人的三条提醒
"不当得利"没那么好主张——要证明对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单位自己说过的话,会反过来成为对方的合法依据。
发钱时把话说明白——是工资、是补偿、还是人道补助,书面写清,别等事后反悔再改口。
打工人的钱,别怕被"翻旧账"——只要这笔钱有正当来路(哪怕是"人道主义发放"),就不是"白拿"。
钱发出去的时候,理由就已经写下了。事后想改口,法律不答应。
你遇到过单位"发了钱又想要回"的事吗?评论区聊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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