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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26-10-09 浏览量:3

买酱板鸭没标日期,男子索10倍赔偿?法院:散装食品,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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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两只酱板鸭、两斤青梅酒,图个地道。
可有人转头就把店家告上法庭,张口要"十倍赔偿"。
这钱,法院认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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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顾
陆先生在酱菜坊买了两只酱板鸭、两斤青梅酒、一斤风湿酒,微信付了290元,让店家包装好邮寄。
过了一阵,他又在微信下单,买了十只酱板鸭、一斤青梅酒,转账430元,还是让店家快递过来。
收货后,陆先生翻来覆去看——包装上没标生产日期、保质期。他立刻起诉酱菜坊,说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要求赔偿价款的十倍。
酱菜坊喊冤:我们是有卫生许可的小作坊,做的是散装食品,安全无害、没有质量问题,凭什么十倍赔?
法院怎么判?
法院查明:陆先生***次是在店里现场看过才买的,还加了店家微信;第二次是在收到***次的货之后又买的。也就是说,他对产品信息、生产经营者、地址、联系方式都清楚,也明知道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还接着买。
散装食品本来就不适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而且陆先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酱板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店家"明知不安全还卖"。
判决:酱菜坊退还陆先生第二次的430元货款,陆先生把十只酱板鸭、一斤青梅酒退回去;十倍赔偿——驳回!
陆先生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二、律师专业分析
1. 争议焦点
散装食品没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就一定要"退一赔十"吗?
2. 裁判要旨
关键在两个字:"明知"。
十倍惩罚性赔偿,针对的是"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销售"的行为,是重罚,不是买啥都有的"福利"。
这个案子里,酱菜坊卖的是散装食品,散装食品本就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强制标准;而且陆先生是先现场看货、又二次回购,说明他清楚商品情况、也知道没标日期,标签瑕疵根本不会误导他。
更重要的是,他没能证明酱板鸭不安全。食品安全法要打击的是"有毒有害",不是"标签不齐"。既然东西没问题,十倍赔偿自然站不住。
不过法院也没让陆先生白跑——430元货款该退的退了,只是"惩罚性赔偿"这部分,没支持。
3. 法律依据
- 《食品安全法》***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要求赔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经营明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 散装食品的标签规定:散装食品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但不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举证责任: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一方,须证明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且经营者"明知"。
4. 律师提示
既给消费者、也给小商家提个醒:
- 消费者:十倍赔偿不是"买标签"就能拿。 要证明东西真的不安全、商家真的"明知",缺一不可;单纯标签瑕疵,一般拿不到惩罚性赔偿;
- 小作坊、小商家:散装食品也别忘了标信息。 虽然不适用预包装通则,但散装食品仍有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的要求,标清楚了,能挡掉一大半纠纷;
- 注意留证。 真买到变质、有害食品,***时间保存实物、票据、聊天记录,走正规维权渠道。
三、给消费者的三个风险点
***,"退一赔十"门槛不低。
不是标签不齐就赔十倍,得证明"不安全"+"明知"。
第二,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
标准不一样,别拿预包装的尺子去量散装食品。
第三,维权要留证据。
有没有问题、商家知不知情,全靠证据说话,空口喊"十倍"没用。
四、关于我们|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
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十余年,处理过大量买卖合同、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领域的纠纷,既帮消费者维权,也帮守法经营者厘清责任边界。
我们能帮你:
- 消费维权、食品质量纠纷的索赔与抗辩
- 买卖合同、货款返还纠纷的代理
- 小商家、小作坊的合规咨询与风险防范
我们坚持:该赔的一分不少,不该赔的一分不多。让法律回到它该有的公平。
五、现在,你可以做两件事
1. 把这篇转给常买土特产、散装食品的朋友——买东西留个心,维权也讲个门道;
2. 如果你正为消费维权、买卖纠纷发愁,欢迎联系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我们先帮你把账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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