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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26-06-23 浏览量:2
江苏西美斯律师事务所曹兆如律师结合经营类犯罪辩护与合同纠纷办案经验分析:直播带货属于法定广告行为,虚假宣传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将触犯刑法。
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实际商品价值的诈骗罪不同,直播带货中商品具备使用价值、仅宣传内容不实的,一般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之所以如此界定,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通过不实宣传赚取差价(非法获利),而非无对价占有消费者钱款(非法占有)。
根据2025年3月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的最新指导案例,全国司法机关已明确将网络直播带货纳入广告监管范畴,虚构产地、虚假人设、数据造假等宣传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网络直播带货属于商业广告活动,主播、运营方作为广告发布者,需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假借助农名义虚构商品产地、摆拍场景、刷量控评,违法所得超10万元的,属于虚假广告罪“情节严重”情形。
· 涉案商品具备实际使用价值,行为人主观为非法获利而非非法占有的,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20年起,被告人唐先生牵头组织策划,林先生负责店铺运营与供应链对接,孵化“凉山孟阳”“凉山阿泽”等抖音主播。团队低价采购非凉山产地的核桃、花椒、羊肚菌等农副产品,摆拍山区农户收粮的虚假视频,假借“凉山助农”名义在直播间对外销售。直播过程中,团队还通过批量账号控评刷量,误导消费者信任。经查明,该团队累计销售额达3500余万元,非法获利1300余万元。案发后,多名主播主动投案构成自首,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部分人员退缴违法所得。
1. 直播带货虚构产地、虚假宣传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广告罪?
2.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网络直播带货属于商业广告行为,被告人作为广告主与发布者,虚构产地、摆拍场景、控评误导消费者,属于利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 本案违法所得远超10万元刑事立案标准,且假借助农名义消费公众善意,社会影响恶劣,已达到“情节严重”定罪标准。
· 涉案商品具备实际食用价值,被告人主观为通过虚假宣传赚取差价获利,而非无对价非法占有消费者钱款,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 商品仅产地与宣传不符,不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情形,不属于伪劣产品,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唐先生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一个月,并处二万元至八万元不等罚金。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恶劣社会影响的,应予立案追诉。
曹兆如律师结合直播电商领域法律纠纷处理经验,向各方主体提示法律风险:
· 直播宣传内容需与商品实际属性一致,不得虚构产地、功效、人设,严禁假借公益、助农名义误导消费者。
· 刷量控评、虚构交易数据等行为,均属于虚假宣传范畴,情节严重将触发刑事风险。
· 建立宣传内容审核机制,对直播脚本、产品信息严格核验,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 对带货商品的产地、资质、功效需尽到核实义务,不得参与拍摄虚假宣传素材,否则将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 明知宣传内容虚假仍参与直播带货的,将作为共犯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 遭遇直播虚假宣传,留存直播录屏、订单、宣传截图等证据,可向平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也可通过诉讼主张退赔。
Q1:直播带货只是夸大宣传,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A:普通夸大宣传属于行政违法,但如果违法所得超10万元,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后果的,将达到虚假广告罪刑事立案标准。
Q2:虚假广告罪和诈骗罪怎么区分?
A:核心看主观目的与商品价值。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商品无实际使用价值;虚假广告罪是通过不实宣传售卖有价值的商品,主观为非法获利。
Q3:卖的货是真的只是产地造假,也算虚假宣传吗?
A:算。产地属于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核心信息,虚构产地属于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Q4:直播间刷好评、控评属于违法行为吗?
A:属于。通过虚假数据误导消费者,同样构成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会纳入虚假广告罪的评价范围。
江苏西美斯律师事务所扎根苏州本地,核心主办律师曹兆如深耕法律服务市场多年,擅长民商事诉讼、经营类犯罪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各类案件,熟悉苏州本地司法环境与裁判规则,实战经验丰富。曹兆如律师坚持“精准研判、务实维权”的办案理念,针对每一起案件梳理核心争议、定制辩护或维权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众多客户的认可与信赖。
可咨询业务:经营类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消费者维权、婚姻家事纠纷、民商事诉讼代理。
本文仅为案例普法与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诉讼建议。不同案件的事实、证据存在个体差异,请勿直接照搬本文观点处理同类纠纷。如遭遇经济犯罪、合同纠纷或婚姻家事相关法律争议,建议携带完整材料咨询专业律师。江苏西美斯律师事务所及本文发布平台,不对任何人依据本文内容作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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