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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26-06-24 浏览量:2
个体工商户处于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不能直接申请注销,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规定须先依法移出异常名录,再按正常流程办理注销登记。
一、常见列入经营异常的原因
二、先解除工商异常(前置步骤)
情形① 未按时年报导致异常(占比最高)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或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redit.scjg.tj.gov.cn)→"年报公示"→补报以往遗漏年度的年度报告并点击公示→通过系统"信用修复一件事"端口在线提交移出申请,或携带《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前往辖区市场监管所窗口申请→通常3至5个工作日审核移出。
情形② 地址失联导致异常
情形③ 其他异常(信息虚假/未变更等)
更正虚假公示信息或补办变更登记→消除违法行为→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三、再办理税务清税(必要环节)
补申报往期税务、缴清欠税及滞纳金罚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清税证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户可免予提供)。
四、最后办理工商注销
线上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市场主体一网通办"→"我要注销"→按提示用津心办APP完成电子签名→待审核通过后注销完成;也可携带注销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税证明、经营者身份证件等到登记机关线下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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